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2   来源:铁岭市政府网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4号),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就业影响,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举措。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

  (一)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有利条件。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力度。持续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进一步落实援企稳岗扩岗计划,推进三年技能提升行动,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审核发放力度,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更加稳定和有利的环境空间。

  责任部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发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主力军作用,围绕全市2020年大型续建、新建项目,开发更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2020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同时按其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最长6个月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国有企业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给予全日制硕士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拨付。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

  (三)拓宽以工代训范围。我市各类企业新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人数按月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2019年铁岭市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月,其中农村户籍和符合困难条件(属于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残疾,烈士子女,下同)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可上浮20%,即1776元/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与省内外30所高校签订“校地联盟”,建立信息互通、见习合作、校园招聘、人才培养等工作机制;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共同开展毕业生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不间断服务。加强域内企业与域内高校毕业生对接力度,组织更多企业到域内4所高校开展校园招聘,积极宣传域内企业用工信息,鼓励吸引域内高校毕业生在铁岭就业创业。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实现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2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为域内高校符合困难条件的和2020届湖北籍毕业学年学生,发放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五)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以及民生急需的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县域基层和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继续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等计划,今明两年开发基层卫生、教育、街道(社区)等事业单位岗位,提高应届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招聘比例,补齐基层队伍建设短板。在承担国家、省级、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的单位中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加大政府购买面向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事项工作力度。

  组织部分引领带动作用突出的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高校毕业生开展对接工作,为高校毕业生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时引进、留住高校毕业生。通过线上、线下培训,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我市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政策,吸引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大力发展平台经济,鼓励支持大学生投身新经济新业态就业创业,调整完善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对参加新经济、新业态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通过“铁岭市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铁岭市人力资源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手机APP以及市、县两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鼓励高校毕业生升学深造。相关部门要指导高校抓住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扩大规模有利时机,教育引导毕业生向职业教育本科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升学,进一步提高学生自身专业素养,拓宽就业领域,丰富专业理论知识,提升就业能力。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八)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政策措施倾斜和宣传动员力度,多措并举激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今年确保毕业生征集人数达到高校学生征集总数的25%以上。

  责任部门:市政府征兵办、市教育局

  (九)公务员考录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倾斜。在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省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市县乡三级机关公务员时,县(市)区以下机关应当以招录应届毕业生为主。结合全省公务员考试,面向应届毕业生招录选调生,并全部安排到乡镇工作。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

  (十)实施兜底帮扶。进一步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符合困难条件的我市高校毕业生和湖北籍在铁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帮扶力度,通过事业单位招聘、国企安置、民企吸纳、公岗兜底等方式确保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的比例上浮。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十一)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研究制定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和网络创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按照创业引导培训500元、创业指导培训2000元的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列支。按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民银行、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发展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二)完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体系。依托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大厦”,高标准打造铁岭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回铁来铁创业孵化,促进成果就地转化。面向我市所有符合条件的高校创业孵化基地,按其实际支出的基本运营费用的80%和公共服务费用的100%给予补助,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目前应享受的国家、省、市、县创业孵化基地最高补贴标准。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凡享受省、市专项补贴的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大学生创办的企业或主持的创业项目不得低于10个,并承诺为其提供至少2年的免费场地和各类创业服务。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十三)调整高校专业设置。大力推进我市高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校高质量发展。积极优化办学结构,对培养规模过剩、培养质量不高、社会需求不旺、就业质量差的专业进行撤并整合,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专业设置,提高有效供给,加强校企合作,提高域内高校毕业生与域内企业需求的匹配度。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十四)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在原有企业见习单位基础上,新增一批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见习单位。面向2020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开发院校类见习岗位,见习期限为3个月。见习补贴包含基本生活费和指导管理费,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000元/人月,指导管理费标准为150元/人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五)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离校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届、2021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不低于1500元/月标准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新招用2020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各类企业可结合用工需求,向政府申请免费“订单式”培训。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列支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组织保障

  (十六)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履行稳就业、保就业主体责任,提升产业和投资带动就业能力,广泛挖掘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有效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举措,确保就业工作指标按期完成。教育部门要督导各高校落实促进毕业生就业的主体责任,强化“一把手”工程,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最大程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部门作用,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供给力度,密切监测就业状况,优化就业服务,做好兜底帮扶。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工作方案,整合有效资源,完善对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完成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十七)强化指导服务。各地区、各部门要动员多方力量,采取多种方式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帮助高校毕业生增强从校园到职场转换的适应能力。要开发和共享一批线上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精品课程,组织职业指导专家、创业培训导师、省劳动模范、辽宁工匠、优秀企业家开展云课堂服务,为毕业生提供素质测评、职业规划、心理咨询等线上辅导。利用“铁岭市人力资源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手机APP及时向高校毕业生推送本地政策清单和服务清单,进一步简化优化各项补贴申办程序和要件,推行多项政策“打包”办理试点,提高主动服务的能力和效率。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主流媒体和微信、微博、抖音等移动端新媒体,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辽宁省就业创业先进奖”评选活动要加大向高校毕业生典型倾斜的力度,大力选树和宣传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事迹,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和择业观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责任部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